一、专利侵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赔偿范围是指对侵害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使专利权人受到经济损失而给予赔偿的限定。赔偿范围是根据专利技术实施的情况,确定侵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以专利权人同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这种计算方法,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包括:
(1)挤占销售市场后,导致专利产品滞销或者被降价销售的损失,由于侵权产品粗制滥造,又未经研制费用的投入,产品质量低劣,成本费用低,大多采取低于专利产品价格出售导致专利产品滞销或者降价销售。
(2)销售量下降造成利润减少的损失。因侵权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后,一方面挤占了专利产品的销售市场,另一方面因侵权产品多是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使该专利产品的信誉受到影响。
(3)为收集侵权产品的证据材料所开资的费用。
(4)为制止侵权行为,挽回名誉而刊登公告,发明声明所开支的费用。
(5)为侵权诉讼所支付的茶旅费、律师代理费、证人费用等。
(6)侵权诉讼的受理费、鉴定费、勘察费及其其他费用。
(7)其他与侵权行为有因果联系的开支费用。
2、以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利润是商品生产中由劳动创造出来的纯收入的一部分。把这部分利润作为损失赔偿费。
二、专利侵权损害的诉讼时效
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 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不影响其实体的权利。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且被控侵权人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的,法律予以保护,即被控侵权人不得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