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赢得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在起诉时和诉讼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慎重选择管辖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里的人民法院特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其中以侵权行为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如果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而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又不一致的,则销售地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应该考虑尽量避开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此,可以一并起诉涉嫌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与销售者,并选择由销售地法院管辖。当然,具体由哪个法院管辖,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地法院的司法环境、专利审判水平、诉讼便利程度以及诉讼效果等因素来最终确定。
2、根据需要申请诉中临时禁令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在起诉前,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专利权人不申请有关的诉前救济措施,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人民法院批准采取诉前救济措施的,在起诉时或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案情本身的发展变化和客观需要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中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
此外,如果专利权人已申请并取得诉前临时禁令、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但这些救济措施在做出时被确定了期限,则在期限届满时如果相关的诉讼尚未终结,专利权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对这些救济措施进行续期。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