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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样计算,侵权人专利侵权获利怎样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559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样计算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人民法院不宜依职权自行确定计算赔偿额的方法。

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事实上,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院所采用,司法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

二、侵权人专利侵权获利怎样计算

一般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

考虑到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一般在企业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正常情况下这些费用确实为被告的实际支出,因此应当将其从被告侵权所获利润中相应减掉,即按照营业利润计算。在许多案件中,被告除生产侵权产品外还有其他产品,但其财务帐册中反映的费用是企业支出的总费用,这就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划分出应当合理分摊到侵权产品上的费用,有时还需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

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

其次,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了解释,并对定额赔偿的适用予以明确规定。

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以及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追索赔偿是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中的难点,关键在于证据,为了获得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各种正当合法途径取证,例如请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助,当然有经验的律师会根据情况,在诉前建议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措施,从而获得被控侵权者的生产销售及营利情况,促使侵权索赔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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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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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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