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受理专利申请有哪些范围
1、接收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PCT申请文件。
4、不接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不接收分案申请文件。
6、不接收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7、不接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二、专利申请需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2、请求书、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应提交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提交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上述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