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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29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强制许可,是指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允许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措施。强制许可措施是对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的一种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许可:

1.《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批准这种强制许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请求必须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单位已具有实施条件;

第四,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单位必须出具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根据《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

对于以上三种强制许可,申请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当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做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问题,《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申请,当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未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才可以启动强制程序,并且应当在专利权授予后三年期间内提出许可请求,但即使强制许可也要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且作为被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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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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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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