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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告期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2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公告期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此问题存在两个可能,其决定性因素在与其他厂家的生产、销售行为与该专利申请日之间的时间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如厂家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生产和销售此产品的,并且在该专利申请日后并没有改变其制作方法、程序的,那么厂家行为不能视为侵犯专利权。

2、如果厂家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后才有制作和销售专利产品的盈利行为,那么可认定为侵犯专利。

解决方法:可以和厂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间接侵权是一种非常隐蔽的侵权行为,虽然行为人本身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侵权的行为。专利间接侵权虽然在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法院已经开始引用间接侵权制度进行判案,间接侵权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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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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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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