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专利诉前禁令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服专利诉前禁令裁定怎么办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准备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诉前停止有关侵权的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对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设置申请复议程序,是给予被申请人一次申辩的机会,这也是被申请人的权利。
复议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上述四点审查标准的审查,还包括市场份额的丧失、利润的减少、商业信誉的损害等难以用金钱弥补的损失。在审查过程中,遇到 申请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应当以平衡两者权利利益为原则,做到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又不因采取措施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