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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诉讼财产保全,专利诉讼财产保全怎样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诉讼财产保全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裁定采取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告的财产的措施。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前者是指法院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的申请而裁定采取的保全措施,后者是指法院在诉讼中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裁定采取的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多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

二、专利诉讼财产保全怎样办理

1、申请的条件: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枢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至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2、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3、申请的时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文件和费用: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状,并缴纳申请费用。

5、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6、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9、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0、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在专利归属诉讼中,区分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的焦点在于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技术条件或者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但实际生活中工作任务和业余完成自己的发明创造常有交叠,作为用人单位,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首先要和该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再以合同形式约定专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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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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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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