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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此文章帮助了458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就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许可方,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通常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它是专利实施最主要的方式,是专利权人实现专利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也是技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14条规定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实施许可的种类。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对专利的实施权,是独占的、独家的;还是普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2) 实施许可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专利实施许可的有效期间,可以是专利权的整个有效期间,也可以是专利权有效期间中的一部分。因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有效期间。

对于实施的地域范围,实施许可证的效力可以及于专利权的整个有效地域范围,也可以只及于该地域范围中的一部分。因此无论如何,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在合同明确约定专利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

(3)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按照国际惯例,一般讲,收取使用费的数额,占使用该专利技术所获利润的10%-20%左右是合理的。

(4)技术改进的继续提供或者反馈。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都有可能对合同有关的技术作出改进,因此在合同中,对技术改进的所有权、使用费和申请专利等问题应作出规定。许可方将其技术提供给被许可方,称为“继续提供”,受方将其技术改进通知供方,称为“技术反馈”。无论是继续提供还是技术反馈,都需约定。

(5)担保和保证条款。供方应当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向被许可人提供技术资料和履行传授技术的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和可靠的;并明确保证提供的专利权是合法有效的。

(6)违约责任。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并不转让专利权本身,只是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获得合法使用该专利的资格,但是这种资格的获取必须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为前提,并且许可人要到专利主管机关进行许可合同备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专利技术能够正常使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专利技术的验收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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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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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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