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权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在专利转让中,普通转让属于一般性转让,即谁需要就转让给谁,不附带条件,这种转让,收取的转让费最低。排他转让即有条件的专利转让,一般指不能转让给第三者的主人,即该专利在转让以后只能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这种转让的费用高于普通转让,低于独家转让,所谓独家转让即专利所有人将专利与专利所有权一并转让的全部转让方式,即专利所有权转移到方式,该方式导致专利受让人成为持有专利的唯一,这种转让方式的费用最高。
二、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权许可的区别
①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②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