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缴纳专利转让年费
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每年的年费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应缴纳滞纳金。如果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将被通知终止。
专利权人如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恢复请求未被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登记和公告专利终止事项。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如何计算缴纳年费的年度
缴费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自然公历年度无关。每个缴费年度从上年与专利申请日相同的月份和日期起到下一年与专利申请日相同的月和日期。 缴纳年费是从授权的当年开始。第一次年费在办理专利证书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的1个月内预缴。 如果申请年费减缓的请求得到批准,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可享受减缓。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应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