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公司100C手机于2014年4月在工信部取得认证。不过在现在的智能手机市场,各款手机外观都是大同小异。当然苹果公司对此会重新上诉是毋庸置疑的,最后结果还是让我们一起来等待吧。
iPhone6和iPhone6 Plus涉嫌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纸《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停售。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苹果公司败诉,对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一家名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审理,并将苹果公司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请求人。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对该案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此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了该案的被诉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处理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两公司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打官司期间苹果手机销售不受影响
对于“果粉”来说,最关心的便是今后市面上还能不能买到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上述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时生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苹果公司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苹果公司已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那么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苹果手机是否侵权,还需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才能最终判明。所以,换句话说,现在iPhone6和iPhone6 Plus这两款手机在市场上的销售并不会受影响。但如果苹果败诉,将会在全国范围内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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