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明专利申请要缴纳哪些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缴费标准如下:
申请费 900
印刷费 50
工本费 100
新申请代理费 2500(通讯类2900)
审查费 2500
实审代理费 850
注:如办理减缓,则上述费用中的申请费和审查费均可作如下减缓:
申请人为个人,减缓85%;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或者为一个单位,减缓70%。
此费用为按正常程序申请和审批专利的费用。申请程序中的其他费用(如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等)、授权后的费用(年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专利维持费),以及其他程序的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