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明专利在同一天申请怎样处理
所谓的同日申请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天同 一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专利局的处理也是不相同的。根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 定,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 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则专利局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