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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三)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四)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技术转让费达成协议前,技术受方和供方要订立预先透露细节的保密协议。受方提供就所透露细节的费用,供方提供判断所转让技术的初步信息。如达成协议费用计入转让费,如达不成且受方使用了预先透露的技术信息,那供方则无能为力,但如果供方的技术已获得专利,那供方就好控制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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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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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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