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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协议的内容,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有何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转让协议的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有何区别

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 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等。

以上就是“专利转让协议的内容,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有何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转让必须要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转让合同,更为重要的是要双方共同到专利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不是出让人单方办理。登记完成之后,双方应该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在著录项目中将原有的权利人更名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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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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