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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标的鉴定注意事项,专利权的独家实施许可

此文章帮助了43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许可合同标的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对专利许可合同的标的进行鉴定时,应注意:

(一)允许当事人质询答辩。

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为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可靠而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允许当事人质询答辩。

(二)应注意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专利技术常和技术秘密混合在一起,因此在审理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一方面要依法公开进行,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对审理与本案无关的技术诀窍不应公开,更不能泄露给对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技术内容和对于审理案件有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尽量不公开,以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二、什么是专利权的独家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实施权的大小,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独家实施许可,即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独家实施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向第三方授予在上述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的许可合同。

独家许可与独占许可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排除许可方自身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以上便是专利许可合同标的鉴定注意事项,专利权的独家实施许可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无权处分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债法上的问题,即无权许可合同的效力;二是权利变动方面的问题,即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善意取得。我国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和无权许可人得到授权时,该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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