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技术转让方式有哪些
很多发明人获得了专利权以后就开始宣传自己的专利。在媒体或网上发布专利技术有利于专利推广,尤其是能吸引那些正在找项目的企业人。但是,我们的专利即使不在媒体上宣传,一样会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就考虑到发明人的利益,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向全世界公开的,每个发明人的专利公开后都会被相关企业检索到,只要我们的技术到位,并且专利文件撰写严密,自然会有人上门联系。但是,初次申请专利的发明朋友要注意,几乎每个发明人的专利授权后都会收到大量来信,即使那些毫无价值的专利也一样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我们要学会分析,不能盲目乐观,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发明难而实施更难”这只是表面现象,只要我们仔细分析那些转让不出去的专利就会明白深层次的原因。企业人对感兴趣的专利是先研究而后汲取营养并努力突破其技术,必要时还要组织高手联合攻关,实在没办法了才会和专利权人联系,绝对不会轻易购买他人的专利。遗憾的是,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专利都有明显缺陷,有些专利权人还不知道自己专利存在明显缺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四处转让,最后结局可想而知。一般来说,企业人对发明人的专利缺陷不会直言相告,更不会轻易说那些既得罪人又不给自己余地的话,他们拒绝发明人的专利时往往措辞委婉,很多发明人遭拒绝后还蒙在鼓里。
企业人会买哪些专利呢?能压制竞争对手的专利是最受欢迎的,还有就是市场前景好的专利。但是,能够转让给大企业的专利必须有一个较宽保护范围,并且技术方案具体而完整,实施例支持力度大,权利要求准确无误。要说明的是,搞这类发明有相当的难度,专利申请文件更是难写,一般的人很难写出这样的专利申请文件。
为了快速获得经济利益和抓住有利时机,发明人可以在拿《专利授理通知书》后就行动。虽然,发明创造的保护日是从申请日算起的。但是,发明人一定要注意技术保密,发明创造没有公开之前他人有先用权。如果权利人和企业人谈专利转让时,应当签订保密合同。
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如何签订
(一)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二)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三)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四)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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