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
(一)专利权转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转让的专利,并收取费用。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项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
(二)专利权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2、实施专利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未经转让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3、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4、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
二、违反专利转让合同的责任
(一)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让与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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