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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无效宣告终止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专利;

3、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是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审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

4、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5、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6、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

7、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8、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并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

9、无效宣告请求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10、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二、专利无效宣告终止的情形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以上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专利无效宣告终止的情形”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来说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因此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只存在全部无效的情形,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合而形成时,这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有可能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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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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