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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449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定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要被终止的,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及“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无权处分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债法上的问题,即无权许可合同的效力;二是权利变动方面的问题,即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善意取得。我国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和无权许可人得到授权时,该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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