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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普通许可,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什么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1508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普通许可

专利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因此,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二、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什么权利

1、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但他无法阻止专利权人与第三人另外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他也无法对抗其他的被许可人。所以,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同,前者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仅是一种债的关系,因此登记似乎并无必要。

2、由于专利权可以转让或独占许可他人实施,又由于专利权的无形,如果普通实施许可不登记,而在后的受让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与专利权人订立了合同并经登记,这时在后的受让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与在先的普通许可实施权人必然形成权利的冲突。按前面的规定,在后的经登记的受让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显然可以对抗在先的未经登记的普通许可实施权人。

3、为了避免对普通许可实施权人造成如此不利情况,有的国家规定,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经过登记,可以对抗上述在后的专利权受让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也就是说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经过登记,使本来不具备对抗性的普通实施许可也具备了一定的对抗性。这实际也是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在专利法上的体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实施许可即便经过登记也无法对抗未经登记的其他普通实施许可,这是普通实施许可的特性决定的。所以,普通实施许可的对抗性与独占实施许可的对抗性是完全不同的。

4、同登记后的独占实施许可一样,登记后的普通实施许可除了能够对抗特定的第三人外,对专利权人放弃该专利权的行为也可拥有否决权,还可以产生对侵权行为的参与权。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专利普通许可”以及“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什么权利”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并不转让专利权本身,只是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获得合法使用该专利的资格,但是这种资格的获取必须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为前提,并且许可人要到专利主管机关进行许可合同备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专利技术能够正常使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专利技术的验收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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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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