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类型
(一)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2、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三)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四)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五)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二)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注意:在后一专利权人获得强制许可的前提下,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类型,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