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法的许诺销售
专利法领域所称的许诺销售,是为销售目的而向特定或非特定主体作出的愿意销售或将要销售专利产品包括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愿意提供或将要提供专利方法的表示行为。具体来说,许诺销售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际销售。如果行为人确实进行了演示、展览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行为,但目的不是销售,而是为了诋毁有关专利技术等其他目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许诺销售。实际销售的目的可以是直接地表示愿意销售,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也可以是间接地表示将要销售,如展览、公开演示等。
(二)许诺销售的行为表示可以是针对特定人的,也可以是针对非特定人的。
(三)许诺销售的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口头的,还可以是通过实际行为进行。
(四)许诺销售行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与其他侵权行为相复合。比如,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侵权人作出许诺销售的表示,就既构成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又构成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专利权人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情况,选择决定指控侵权人侵权行为的种类。再比如,许诺销售的产品,可能是专利产品本身,也可能是经许诺销售人或其他人改头换面的仿制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侵权行为是复合的,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也可能是复合的。如许诺销售的是其他人仿制的产品,那么专利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首先要证明仿制的事实,即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然后再证明许诺销售行为的存在。
二、不包括的情况有哪些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专利法》规定的许诺销售不包含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不包括许诺提供专利方法的行为。只有许诺提供产品,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才属于许诺销售。
(二)是不包括许诺销售间接侵权产品的行为。即所提供的不是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身,而是制造这些产品所必需的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等产品,属于帮助侵权、为侵权提供必需条件的行为。实际上,不仅在许诺销售这一环节,中国《专利法》对制造、销售等环节的间接侵权行为也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
以上两点,与TRIPS并无差异。但是,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保护更全面、更充分,恐怕是势所必然。
以上就是什么是专利法的许诺销售,不包括的情况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