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二、如何防范专利转让陷阱
一、迫不及待型
现象:
1.中介方声称有国内或国外公司欲购买技术,但事先得收取一定的费用,事成后再按成交额的1.5%—3%收取佣金。
2.中介方声称准备到发明人所在地来签约,但担心发明人变卦,因此要求支付一定金额作为信用保证。佣金比例大致同上。
应对措施:
遇到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事先不要支付费用,事后可由中介方按成交额的15%或更高比例扣除,并主动要求事先签定一份相关协议予以承诺。但此时,对方可能多半已经没有耐心,会马上中止与发明人的联系。
分析:笔者认为,中介方既然已联系上了买方,而且发明人也主动将付费比例提高10倍,按常理这些中介应竭力促成才是,但却自动放弃,只能说明这些中介就是专骗几个小钱的家伙,他们迫不及待地想要“赚钱”,见发明人稍有怀疑就赶紧“鸣金收兵”。但如发明人上钩,向其寄钱后,对方就会向你索要项目可行性分析一类的报告或翻译文件,然后从中找出不能认同的各种理由拒绝帮助转化专利,让你明知被骗却找不到理由反驳。
二、温和耐心型
现象:由极富亲和力的女士或先生热情耐心地与发明人长聊,且谈吐优雅,语气客套,绝不谈中介费之类。只有当发明人询问相关费用时,对方才会讲按事成价格的1.5%—3%收取佣金。谈话内容里只要求发明人将项目相关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给他们。隔上三五个星期,他或她就会突然兴奋地告诉你已经牵线搭桥成功,要求发明人到中介公司所在地商谈具体事项。
应对措施:笔者的经验是,相关资料可以寄,这样可以防止万一是真中介真买主而丧失机会。但是发明人绝不能轻易地去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笔者对此是深有体会的,其个中缘由笔者会在下面的案例中详细分析。
分析:依笔者看,之所以热情耐心地与发明人长谈,是想博得发明人的好感,而向发明人索要发明项目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是表明他们是“认真负责的”。而之后隔上三五个星期(给人的印象是必须的运作期)再给你打电话就显得顺理成章,然后请你到中介所在去谈签约的事,可发明人去不去呢?笔者来谈谈自己的亲身经历。
一次,笔者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一个专利信息,不久就接到北京、黑龙江、广西、云南等地的无数电话和邮件,内容大致和上述情况类似。其中有一封来自北京的邮件,自称是美国普德投资集团,不但对项目大加赞赏,毫不掩饰地称对专利很感兴趣,声称公司非常想要购买,还留下一个手机号,说可以与一位郭姓经理联系。笔者把电话打过去,对方慢条斯理地说他们每天处理业务很多,不可能事必躬亲。接下来就叫笔者带上专利资料身份证等原件到北京,称公司要对发明人的身份、人品作一系列考察,同时就合同条款、币种选择、支付方式等与笔者沟通。于是,笔者到了该投资集团在北京的办事处。在会客室等候了一会,郭姓负责人进来了,简单的寒暄后双方谈话立即进入正题。笔者原以为对方可能会压低专利转让价格,没想到郭姓负责人很轻松地应承了下来。甚至还说:“我们把专利买断后,还准备请您作技术顾问,而且我们会额外再发工资……”真的那么容易就吃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如此轻松的谈判过程反倒使我不安起来。正在狐疑,郭姓负责人又开腔了:“我们办事处倒是没什么问题了,不过美国总部在批项目的时候不能光凭这几页专利资料就可以的,它还需要项目评估报告。” “怎么不在我来北京之前说清楚呢?”笔者问。于是郭姓负责人解释说,原本以为评估报告笔者早已有了,所以就没事先说清。郭姓负责人还告诉我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在北京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机构做一个报告,如果笔者不熟悉公司还可帮忙推荐,价格就是笔者报价的1%~3%。此时笔者才完全明白,成交已经无望,那几万的评估费笔者是无法拿出的,就是拿得出也是白拿,因为到那时,对方随便说一个理由就能否定全盘,巨额的评估费就打了水漂。
这并不是笔者的推测,事后,笔者询问中国发明协会的工作人员时,他们也证实了这一点。
试想,发明人在家时,不良中介向发明人提出评估报告的要求,第一,容易吓退发明人,发明人因为拿不出评估费用,于是就不会再与中介联系;第二,倘若发明人在当地请人出了评估报告,不良中介怎么与不熟的人分钱呢?而一旦发明人到了中介方的所在地,他们既不甘心空手而归,而且巨额的转让费的诱惑又容易让发明人产生“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思想,极易使发明人头脑发热做出错误决断,由此按不良中介设计好的圈套一步步深陷进去。
无独有偶,笔者还曾接到一个来自广西的电话,对方声称买专利是为了倒手,还在电话中反复压价,经办人甚至还提出10%的回扣要求,给人印象简直就是货真价实的买主。面对200多万的巨额转让费以及对方经办人提出的回扣要求,想必许多人会信以为真。笔者对其将信将疑,正在举棋不定时,对方终于露出了马脚——要求笔者到南宁与他们的公司老总亲自商谈。有了北京之行的经验教训,这次我是绝对不会上当了。
三、其他骗局举例
再举一例。笔者曾接到一家自称是某信息咨询公司的电话。电话中说,美国一企业老总委托他们在大陆寻找有潜力的项目和了解投资、用工等方面的政策。在广州一技术交易会上,他们看见一种保暖护肩卖得很火,立即将此信息反馈给该老总。对方于是报价350万元人民币,但由于该项目的专利还未正式申请,美国企业似乎显得有些犹豫。为了促成这桩生意,他们找到了笔者,说经过查询核实,笔者早已取得了该产品的专利权,不但可以卖到美国,还可以追究广东某生产企业的侵权责任,希望我能与他们合作。
对于发明人来说,这简直是天大的喜事!我当即询问美国企业和广东生产厂商的联系方式,可对方称这是商业秘密,不便告知。于是笔者没有深究,还给对方提供了全套专利文件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几天后,对方来电称他们已经与上述两家企业就笔者的专利情况进行了通报,两家的反应都很强烈,接下来可由他们来运作,但按公司规定,得先交3000元的各项相关费用,事成后按1.5%~3%提成。虽然对方看上去滴水不漏,但笔者仍有一种不祥之感。于是,笔者表示宁肯错过,不能做错,事未成一分不付,事成按成交额8%提成。
几天后,对方用传真发来一份由我授权其全权代理专利项目的协议。协议首先表示前期工作费用全免。但其中另外三条很重要:1.对方全权代理相关合同的谈判事宜,但规定笔者签订正式转让合同时必须到京。2.必须提交项目相关资料。3.协议期内笔者可与第三方进行转让,但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并赔偿相应损失。
乍一看一切都合乎情理,但仔细琢磨却内有“乾坤”:比如签订合同时发明人必须到北京,但去了北京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能签;就算发明人到了北京,可是之后对方又会提出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而且合同里并没有详细规定“相关资料”究竟包括些什么;所以发明人如果没有可行性分析报告,是不是该按照合同要求花钱补个报告呢?由此,发明人掏了腰包,掉进了骗局里,骗子赚钱走人;发明人不掏腰包吧,骗人的中介毫发无损,发明人却是两地奔波,到头来希望成空、白搭进一腔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