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转让
法律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主体资格作出限制,其必须是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或个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则不受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受让专利申请权。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如下几种: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2、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技术合同。
3、委托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或者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合作开发合同的共同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5、依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
二、专利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