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5)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发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7)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8)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被文件时,则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与实用新型类似。
向专利局提出一项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
此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可能还要提交:
7、费用减缓请求书;
8、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等。
当然,如果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所有这些工作都将由专利代理人来完成,你要做的是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专利代理人理解你 的发明。这里常常有个误解,有人认为申请专利时对某些内容需要保密,于是对专利代理人也不讲,结果造成代理人对发明的理解不准确,而影响了专利的授权或保 护,其实,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实质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存在保密义务,如果你不放心,还可以和专利代理机构另外签订保密协议,你可以和代理人商 量,对某些技巧希望保密,而代理人只有在全面理解发明的基础上,才能权衡利弊,获得较合理的保护范围。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