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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利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外国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取得专利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

本条第二款对本国优先权的取得作了规定。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取得本国优先权。

取得优先权的条件是:

(1)申请人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在中国提出过一次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条件,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确定申请日;

(2)优先权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超过十二个月再提出申请,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3)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后,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申请。

二、外国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本条关于外国优先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法的规定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必须是在外国,并且是第一次,即在申请前没有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对于第一次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尚未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该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也称为优先权日。

2.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必须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相同,即两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技术方案相同。对于后一申请中超出第一次申请内容的部分,不享受优先权。

3.外国专利申请在我国取得优先权,以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为前提。即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在对方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在本国取得优先权。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订立协议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他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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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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