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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9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

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终止的情形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因委托开发而产生的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是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专利委托开发合同中对有关专利的申请权约定不够明确而产生的,如果能在签订委托开发合同时,就明确规定开发出的专利产品归委托方所有,那么就不存在申请权纠纷;但如果毫无约定那么专利的申请权则归专利研究开发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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