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转让合同的时效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二、专利权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六)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交以下费用:
1、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2、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 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