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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时效是什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转让合同的时效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技术转让费达成协议前,技术受方和供方要订立预先透露细节的保密协议。受方提供就所透露细节的费用,供方提供判断所转让技术的初步信息。如达成协议费用计入转让费,如达不成且受方使用了预先透露的技术信息,那供方则无能为力,但如果供方的技术已获得专利,那供方就好控制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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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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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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