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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时效是什么,专利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06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诉讼时效是什么

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知道”侵权行为,是指有侵权行为的事实发生,这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人主观上的状态,别人很难证明。“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则是客观上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知道有侵权的事实,这是别人能够证明的。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那么,该被告得出证明。利害关系人是指被被许可人,尤其是独占许可或者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强制许可的受益人。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当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能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这是因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相同的作用,都是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因此,时效届满专利权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也不能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二、专利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6月19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法院审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被告而言,最为有力的诉讼选择就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并积极收集可以证明此主张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已公告的专利文献、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专利属于公知技术,本身不能获得专利权进而确认此项专利无效,或者提出自己有在先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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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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