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二、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1. 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 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3. 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4. 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5. 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6. 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7.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8.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