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或申请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二)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三) 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二、怎样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转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一形式,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批准。如果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