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一)委托书
(二)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权;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四)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二、如何申请中国香港专利?
香港在97年回归祖国前,为了适应回归后的需要,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香港专利制度有专利三种,即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必须以中国发明专利或者英国专利或者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为基础,通过二个阶段的手续获得。保护期限为自基础申请日起20年。第一阶段: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公开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备案手续;第二阶段: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登记手续。
(二)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的短期专利制度是香港独自的制度,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保护对象包括方法专利。有效保护期限为4年,届满前可续展4年。香港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也为香港独自的制度。有效保护期限为5年,但可以连续续展5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