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如何分类?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
如何启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即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一般不是自行启动的,需要经过申请人的请求。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或若要求了优先权则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否则,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该提交一至两个主要国家专利局为审查其申请所作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比如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或日本专利局。根据经验,只限于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而不需提交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中引用的文献,除非专利局要求提交。如果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不能提交所需资料,应当作出相关声明,并在随后尽快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