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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托如何办理,发专利复审通知书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66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复审委托如何办理?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发专利复审通知书注意什么?

(一)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二)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国家专利部门在对发明专利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如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实质性缺陷,将会以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重视并做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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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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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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