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怎么转让?
专利产品是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基本形式,是专利的物化,而物化需要相应的条件、设备、人员。因此,专利使用并非像专利产品那样作为大众消费品,而是需要具有特定条件的特殊主体,例如企业、公司等。而使用的对象是一种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可能还涉及国家利益,所以,当使用人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时,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文讨论的法定条件主要是专利使用的形式条件即法定途径中的合同形式。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让渡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对价,该对价一般为约定的一定数额的价款。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转让的标的是专利权。
专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转让的内容、方式等法律均作了特别规定。因此,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遵守一般合同原则、制度外,还应考虑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且必须遵守法律的特别规定。
2.专利权的转让是专利权的所有权的转让。
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人失去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就成为新的专利权所有人。就此而言,专利权的转让就使专利的主体发生变更。它不同于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让渡的是专利的实施权,专利权仍归专利权人所有,专利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改变。
3.以书面合同方式实现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权转让行为涉及专利技术所有权的归属,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是获取或丧失专利权的客观凭证。专利技术不仅复杂,而且与技术发展有一定的同步性,因此客观上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
4.专利权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登记和公告方能生效。未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