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有哪些选择途径?
一是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方式要求做专利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有专利申请的经验,对专利申请的步骤、手续、相关专利文件的格式等比较熟悉,而不至于走弯路,人为加长申请的时间。
二是企业把专利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这种方向突出了“因为专业,所以放心”的原则。但在寻找专利代理人时,为了使专利申请更加顺利,也要注重代理人的代理方向。目前的专利代理人一般分为机械,化工,电子三个方向,因此代理人也是 “术业有专攻”,专业中还有特长。
三是专利申请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完成,代理机构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而专利文件则是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和修改。这种方式突出了“强强合作”的团队精神,是我们极力所提倡的。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中相辅相成,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