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直接侵权行为。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二.专利侵权举证责任的倒置的情形
所谓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有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的义务,否则即推定为其使所提供的新产品是使用该专利方法而制造获得的。
民法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制度。在一般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指控的一方对其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即其应当证明:(1)其为被侵权的专利的合法权利人,(2)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3)被控侵权人侵权行为所指向的客体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当提出指控一方证明了上述内容时,该行为即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某专利侵权涉及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时,要求专利权人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取得被控侵权人生产新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是专利方法是很困难;而对被控侵权人而言,要求其提供生产新产品的方法是比较容易的。基于此,法律规定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