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专利优先权数据
专利优先权是巴黎联盟各成员国给予本联盟任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优惠权。某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已在该国正式就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该项发明创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联盟内其它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享有第一次申请的日期。
优先权数据在专利文献中一般用INID代码“(30)遵照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数据”一项标注,包括四项内容:(31)优先申请号,(32)优先申请日期,(33)优先申请国家或组织代码,(34)依地区或国际协定提交的优先申请中的国家代码,至少有一个地区或国际申请提交的国家是巴黎联盟成员国。
二.申请优先权的手续是什么
申请人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专利申请(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如果首次申请是向国际间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局、PCT国际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其申请的国际间组织名称。书面声明中未写明首次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及其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条规定,优先权要求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出。提出专利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的,其后果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第二个手续是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含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外国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于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申请文件,其结果也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申请人也应当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存有在先申请文件,所以其副本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直接放人在后申请的文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