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其专利是否向国外申请专利权,如果向国外申请权利,还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各种必需的手续,申请人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自己申请的专利进行改进而不用担心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内被他人抢先而丧失权利。
二、专利申请怎样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应当注意,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仅仅是申请人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不导致不予受理申请或者申请视为撤回,更不会直接导致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