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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版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58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版权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版权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与版权有关的版权权利。

(一)版权保护对像

1、 文字版权作品;

2、口述版权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版权作品;

4、 美术、建筑版权作品;

5、 摄影版权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版权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版权作品和模型版权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版权作品。

(二)版权期限

公民的版权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版权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版权作品、摄影版权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版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涉外作品登记

1、涉外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版权材料

3、作品自愿登记版权权利保证书

4、作品自愿登记版权作品说明书

5、版权作品样本

6、版权登记委托书

7、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二)国内版权作品登记

1、版权作品登记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版权材料

3、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版权权利保证书

4、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版权作品说明书

5、版权作品样本

6、版权委托书

7、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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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是指是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但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也没有时间限制,非专利技术必须通过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由该技术成果的权利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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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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