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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如何恢复

此文章帮助了63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

二、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如何恢复

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当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

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

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将作出不同意恢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同意恢复的通知后15天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国家专利部门在对发明专利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如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实质性缺陷,将会以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重视并做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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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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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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