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包括以下两种:
(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即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
(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以侵权人在市场上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的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作为侵权人的全部利润。
3、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4、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5、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6、应规定法定赔偿标准。我国目前尚无法定赔偿标准。 在采用上述六种方法计算财产损失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人产品的无序竞争而造成专利产品价格下跌的损失,以及因侵权产品粗制滥造使专利产品的声誉受损而引起的其他损失。
二、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