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用英语、法语、德语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EPO受理后会发出受理通知,同时包含申请号码和申请日期。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2、 欧洲专利局检索。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代理申请的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 公布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特别申请,欧洲专利局最快可以在3个月左右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布,如果没有特别申请,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27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洲专利局举行的“听证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洲专利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听证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 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 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二、欧洲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目前申请欧洲专利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在本国申请后,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PCT是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
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