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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346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 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

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侵权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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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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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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