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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如何取得,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如何取得困扰了很多人,有的人认为需要经过一番登记才能取得,有的人认为,无需登记就能获得著作权,那么著作权到底如何取得,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如何取得

著作权获得的途径是依法自动产生的,也就是说,自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瞬间开始,作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也可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作品登记是自愿的,是否登记对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著作权属于作者。创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如何取得,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情形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能知道原来著作权无需登记,只要作品产生就可取得著作权,关于著作法定许可使用情形的介绍则能最大限度地使读者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的产生。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不能理解,可以及时向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咨询。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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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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