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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48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汇编创作中,很容易遇到作者身份不明的状况,导致当事人不知道到底这著作权归谁,想避免侵权也无所适从,所以以下将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等相关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作者不明的作品是指无法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没有相反证明,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但是,在实践中,某些作品可能没有署名,这就难以确定该作品的作者,也就是无法确定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为了便于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的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

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以上文字就是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汇编作品著作权归谁等相关问题的阐述,如果在此基础上,你还有其他关于著作权归属问题不明确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以免损失的发生。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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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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