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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要哪些申请材料,哪些版权不能进行登记?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很多人会选择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要哪些申请材料,哪些版权不能进行登记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版权登记要哪些申请材料

1、作品登记表内容:作品情况:名称、类型、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单位、首次发表地点、首次发表形式、作品性质、原创作品名称、创作形式。作者及著作权人情况:姓名(名称)、国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权利保证书(申请人签章)。

3、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章)。

4、作品说明书内容:说明作品的创意思想及用途。

5、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作品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录像带、录音带提交印有专利权人的封面。

版权登记附送材料

1、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2、权利归属证明文件:转让作品登记:提交著作权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文件。继承作品登记:提交继承作品证明文件。委托作品登记:提交委托作品证明文件。

二、哪些版权不能进行登记

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1、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3、软件登记的撤销;

4、其他事项。

以上文字就是对版权登记要哪些申请材料,哪些版权不能进行登记等相关问题的阐述,版权登记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如果缺乏专业的知识,很难迅速有效地登记保护,所以如果当事人在登记时遇到困难,应该及时寻求专业著作权纠纷律师协助,或者找律师代理。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用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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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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